上海同乡会入会申请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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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蒙特利尔上海同乡会

    章程摘录

    第二章 会员
    第6条 会员条件:年满十八岁,现在或者曾在上海和蒙特利尔及周边地区生活、学习或者工作的人士及其直系亲属,热爱上海,接受海派文化,品行端正,认可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。

    第7条 入会手续:经本会会员介绍,自愿申请,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,秘书长审核,会长批准,特别情况下经理事会讨论批准,交纳当年年度会费后,可以成为会员。

    第8条 会员权利
    8.1 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。
    8.2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。
    8.3 批准入会六十天以后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    8.4 享有本会会员的专属优惠权。
    8.5 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的权利。
    8.6 有自愿退会的权利。

    第9条 会员义务
    9.1 按时交纳年度会费。
    9.2 提供真实姓名和微信号,加入本会当年会员微信群、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指定会务联络人,保持信息平台的和谐和畅通,收悉本会会务和活动信息。
     9.3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。

    第10条 警告除名
    如果会员的言论或者行为有损本会权益或者声誉,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,可以给予警告。如果警告无效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,可以除名。警告和除名均需听取会员本人的自辩。被除名者一年以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。

    第27条 年度会费
    27.1 年度会费从上年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计费,一次性全额交纳。
    27.2 会员年度会费的金额每年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副监事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和监事的年度会费和会员年度会费相同。